竞争性谈判中,能否使用综合评分法?
时间:2025-04-07|栏目:太仓律师|
竞争性谈判中可使用综合评分法。依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等,综合评分法考虑多因素,非仅价格。不使用可能导致采购不公或质量不达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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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可用综合评分法。操作如下:1.明确评分项,如质量、服务、价格等;2.设定各评分项权重;3.谈判后按标准评分;4.综合考虑选出最优供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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